各分工会:
按照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工作。现就我校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市总工会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一名。
请各分工会认真学习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仔细阅读教育工会印发的《推荐说明》和《事迹要求》(附后)。准确把握评选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三、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程序严,要求高,时间非常紧,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务必于2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推荐对象姓名和简要事迹材料(字数400至500字)报工会单战。联系电话:13682022770。
2023年2月14日
附:
关于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推荐有关说明
一、关于荣誉基础
市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的省部级表彰奖励可作为荣誉基础;省部级科技奖可作为全部获奖人的荣誉基础;在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内,市委常委部门或重要市级党政部门联合表彰或市总与市级其他党政部门联合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副部级的中央企业党委(行政)表彰的劳模等可作为荣誉基础。荣誉基础必须提供有其名称的表彰文件或证书,表彰文件中要标注位置。
国务院特殊津贴、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市三八红旗手、市五四青年奖章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部门等小集体的荣誉不能作为单位的荣誉基础。
二、关于人员身份界定
1.一线职工系指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科研、经营、服务等一线工作的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企业车间主任)。
2.专业技术人员系指获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程、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3.科教人员系指从事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人员(含企业)。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国家自然科学奖;3.国家技术发明奖;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4.管理人员系指主要从事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需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含单位负责人),按管理人员推荐;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具有中高级教师等教育教学职称的,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按科教人员推荐,需要提供职称证书。
5.县处级干部系指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和一至四级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干部;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对应县处级。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报送要求
1.题目:***同志简要事迹,字体:宋体二号字、加粗;
2.正文分两部分,用第三人称,字体:宋体17号字。
第一部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单位职务、所获荣誉等。
第二部分推荐人选主要事迹,要求事迹突出、真实准确、简洁明了,符合申报人员类别及身份。
3.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字数400至500字。